序号 | 工作内容 |
1 | 因公出国(境)申请提交校内审批的受理。提交材料: ?因公出国(境)申请(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);?合格的境外单位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;?境外邀请单位概况;?内容详实的境外活动日程;?《因公出国(境)信息公示表》;?财务处签字批准的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》等材料。参加双跨团组应额外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《征求意见函》、《因公出国(境)任务通知书》和《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》、费用预算和日程安排等。涉密人员需提交经纪委审批并签署的《涉密人员因公出国(境)保密义务承诺书》。 |
2 | 因公出国(境)申请的校内审批。 国际处审核材料,与财务处核实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》中的经费信息,报分管外事校领导批准后,提交学校党委审议。 学校党委审议不通过,国际处按照党委会议纪要及时通知因公出国(境) 团组的校内组团(派遣)单位或因公出国(境)个人。学校党委审议通过,国际处通知因公出国(境)团组或个人启动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 |
3 | 因公出国(境)的备案。 因公出国(境)人员填写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》(赴台人员填写《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》),填好后,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党政干部提交组织部审核人员信息并办理出国(境)人员备案手续,普通教职工提交人事处审核人员信息并办理出国(境)人员备案手续。 备案表审核结束后,可由组织部或人事处直接提交国际处。 |
4 | 因公出国(境)的行文审批。 国际处在全部材料汇齐后,提交因公出国(境)上行文请示,经分管校领导审批,报校长签发。 党政办根据签发意见,印制上行文,并转交国际处。 |
5 | 因公出国(境)的校外审批。 国际处向上级部门提交因公出国(境)请示文(院发行政上行文)及相关所需材料,同时进行网上报送。厅局级领导因公出国(境),由国际处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因公出国(境)请示文(院发行政上行文)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》(赴台人员使用《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》)。 |
6 | 因公出国(境)的费用。 国际处将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确认件或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抄送因公出国(境)团组或个人的组团(派遣)单位。 因公出国(境)团组或个人的组团(派遣)单位启动经费预支、对外汇款、保险购买、国际机票预定、境外住宿安排等工作。 因公出国(境)团组或个人的组团(派遣)单位应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协议,明确任务、经费、成果要求等。 |
7 | 因公出国(境)证照的办理。 国际处收到上级部门签发的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确认件或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后,通知因公出国(境)人员协助办理因公出国(境)证照。 所需材料:?护照申请表及本人签字;?身份证复印件;?提交免冠白底近期彩照电子版;?其他需要材料。 |
8 | 因公出国(境)的签证(注)办理。 因公出国(境)证照在上级部门核验领取后,国际处通知因公出国(境)人员提交签证办理材料等;根据签证办理需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应配合国际处办理签证(注)手续。 |
9 | 行前教育。 因公出国(境)人员签证(注)下达后,应接受国际处组织开展的行前教育。 |
10 | 回国后的证照上交。 因公出国(境)人员回国后,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证照缴回国际处统一保管,并提交总结报告。对过期失效的因公出国(境)境证照,国际处负责统一交回发照机关进行注销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