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扩大民主、完善程序,增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,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,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根据《党章》和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,现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引导思想和原则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引导,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以提高党员素质为核心,以创新发展和教育管理为重点,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,解放思想,积极探索,科学推进,务求实效,建设一支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规模适度、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。
二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本达到党员的要求和条件;
(二)系部二级党校和学院一级党校结业;
(三)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科目,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;
(四)积极完成各项任务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都能起到模范作用,在群众中威信较高,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,优秀学生干部优先。
三、程序和方法:“四查、两推、三询、一定、三公”
程序1:四查
每年4月、10月初,党员责任区老师审查拟列为发展对象人员信息:
1、查档案: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、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否填写规范、齐全;
2、查成绩:近一年来奖学金情况;
3、查违纪: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;
4、查培训:系级党课、院级党课培训合格情况。
程序2:两推
1、党员责任区老师推荐:提出个人推荐意见;
2、团组织推优:召开团员支部大会按规定推荐。
程序3:三询
支部组织员征询意见:
1、班级意见:以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;
2、班主任、辅导员意见:个别征求;
3、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意见:以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;
程序4:一定
至少设立一个发展党员工作征求意见电话或公示电话。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产生发展对象,报系党总支审批。
程序5:三公
系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资料,由总支公示一周,月底前,发展对象名册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1、公布考察程序和办法;
2、公示发展对象;
3、公布考察结果。